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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局
        关于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7 18:2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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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高新区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乐府定〔2012〕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乐山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3年乐山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乐山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2023年乐山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锋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徐德文  公共服务局局长

             陈诗一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左玉琴  公共服务局副局长

             吴隽波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朱  丹  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王拥军   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廖旭川   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王  月  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各幼儿园园长

        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左玉琴兼任,成员由公共服务局教育口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并对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公民办一体化,对高新区公民办幼儿招生工作实行统筹安排。

        3.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三、招生范围

        (一)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范围:

        1.乐山高新区所辖行政区域户籍的幼儿;

        2.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购买了商品房;

        3.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行政事业及企业工作;

        4.幼儿户籍不在高新区范围,父母在高新区范围内居住,且已取得高新区居住证;

        5.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市及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高新区接受学前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二)高新区民办幼儿园新生招收对象:

        不受户籍条件的限制,以满足幼儿学位,优先就近的原则招收幼儿学生。

        四、年龄要求

        3-4周岁的适龄幼儿(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2019年9月1日和2020年8月31日)。

        五、招生计划

          六、招生日程安排


        七、招生办法

        (一)报名方式。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含分园)招生工作实行先报名申请学位方式。凡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由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公民办幼儿园申请学位(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幼儿只能申请一所幼儿园的学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时—2023年4月12日下午6:00。

        (二)录取方式。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实际情况确定录取方式。幼儿园报名人数大于该园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录取采用家长代表参与观摩的方式,家长代表在程序鉴定时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产生,被摇中的家长代表在“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录取时,持幼儿的户口本原件和家长代表身份证进入录取会场;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还有空余学位则在“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由幼儿园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录取。

        (三)查验户口。“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查验已录取的幼儿户口本原件,进一步确认录取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后空余学位不再递补。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已录取的幼儿,由幼儿户口本上任何一名成年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过时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五)双胞胎或多胞胎录取原则。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进行报名前,家长按照每名幼儿限报一所幼儿园的原则,持幼儿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于3月21日-3月31日到高新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新区管委会212办公室)自主选择录取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共用1个报名流水号进行捆绑摇号,以捆绑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第二种方式是分别使用不同报名流水号进行独立摇号,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不再调剂。

        八、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秩序。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新区公民办幼儿园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高新区学前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确需突破计划招生,必须向高新区学前教育招生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对不顾幼儿园规模,不顾园所实际,挤占配套用房招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行招生组织与管理。高新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切实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发布招生公告、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统一公布录取信息、统一幼儿录取资格审核、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高新区学前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各公民办幼儿园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

        (四)严格规范编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招生编班,3-4岁小班,4-5岁中班,5-6岁大班。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

        (六)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高新区学前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公民办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或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若发现违规招生或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将招生工作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高新区学前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833-2598817(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33-2596003(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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