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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高新区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2-18 16:41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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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高党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度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举措以定性表述为主,所有数据指标均参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11号),并结合乐山高新区实际提出。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主要目标,包括责任体系、保护发展机制、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

        第二部分为组织责任体系。一是分级设立林长,包括设立区、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二是各级林长工作职责;三是明确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二是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三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四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支撑保障;五是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六是促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七是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八是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社会监督;督导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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